入会需知

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协会对会员企业的组织和规范化管理,明确和履行在新形势下会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个人会员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第三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符合机电装备用、维、检、修、改和再制造上下游产业链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和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遵纪守法、诚信自律。

  第四条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二章 入会的程序

  第五条 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会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会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会员职业能力证件或著作、发明等。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印章),纸质与扫描件均可。

  (四)秘书处会员工作部负责受理入会申请、初审等工作,报理事长审批加盖协会印章后,将审批文件发至申请单位,并通知缴纳会费。

  (五)缴纳会费后,由会员工作部将会员证书发至申请单位,则正式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活动;

  (七)积极参加行业统计工作。

  第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四章 退会

  第九条 会员退会时,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会员证书交回本会注销。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六)单位会员严重失信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退会会员必须在退会前完成在协会内所承担的任务。若不履行该项任务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退会会员承担。

  第五章 会费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标准是:

  (一)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2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3000元;

  (三)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6000元;

  (四)理事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每年6月份定期缴纳会费;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从接到本会批准通知后的一月内,缴纳第一次会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及各分支(代表)机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

2023年2月26日

  

  附件:

会员申请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