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需知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协会对会员企业的组织和规范化管理,明确和履行在新形势下会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个人会员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第三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符合机电装备用、维、检、修、改和再制造上下游产业链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和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遵纪守法、诚信自律。 第四条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二章 入会的程序 第五条 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会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会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会员职业能力证件或著作、发明等。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印章),纸质与扫描件均可。 (四)秘书处会员工作部负责受理入会申请、初审等工作,报理事长审批加盖协会印章后,将审批文件发至申请单位,并通知缴纳会费。 (五)缴纳会费后,由会员工作部将会员证书发至申请单位,则正式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活动; (七)积极参加行业统计工作。 第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四章 退会 第九条 会员退会时,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会员证书交回本会注销。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六)单位会员严重失信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退会会员必须在退会前完成在协会内所承担的任务。若不履行该项任务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退会会员承担。 第五章 会费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标准是: (一)会员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2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3000元; (三)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6000元; (四)理事长单位: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每年6月份定期缴纳会费;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从接到本会批准通知后的一月内,缴纳第一次会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及各分支(代表)机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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