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需知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机械传动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特制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水平适度,履行义务,服务会员、以会养会”的原则,确定会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会费收缴范围:凡是参加分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单位均应交纳会费。 第四条 会费交纳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3.副理事长单位每年6000元; 4.理事长单位每年10000元。 第五条 会费缴纳时间及办法 (一)会费是本分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当年批准,当年按标准缴纳。 (二)由分会秘书处向各会员单位发出《缴纳会费通知书》,现有会员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将当年会费汇至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23715 备注:汇款后,请务必注明“机械传动分会会费” (三)会费发票使用民政部批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由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开具。 (四)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缴纳会费通知书》缴纳当年会费。 第六条 会费用途 (一)秘书处房租、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 (二)业务活动经费。 (三)宣传费用、编印出版资料、邮寄及通讯等相关费用。 (四)专业会议交流和有关活动的经费补贴。 (五)办公相关支出等。 (六)其他经费支出。 第七条 会费管理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 (二)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建立经费收支账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分会接受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国资委及民政部的监督检查。 (四)会员不缴纳会费,按照《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机械传动分会。 |